地中海亞洲海洋聯盟(MAMA)成立酒會影片

本日(9月23日)成立酒會共邀請到涉海相關之產官學研貴賓共近160人蒞會,並由科技部次長鄒幼涵、交通部航港局葉協隆局長、前國防部副部長陳永康、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駐台代表柯思畢先生(Mr.…

「地中海亞洲海洋聯盟」成立 打造跨界、跨域、跨海洋資源整合平台

〈109年9月23日,台北訊〉台灣四面環海,以海立國,其生存發展與海洋息息相關。政府高度重視海洋政策與事務,近年來透過成立「海洋委員會」,制定《海洋基本法》,提出「海洋政策白皮書」,積極鼓勵全民關注海洋議題,實現海洋永續發展的決心。蔡英文總統「立足台灣、航向海洋」的期許,表示台灣不應以海為限,反要以海為重要出路。 「地中海亞洲海洋聯盟」(Mediterranean…

歐盟委員會公佈永續發展藍色經濟計畫細節

歐盟委員會公佈了歐盟永續發展藍色經濟的新方法,其中包括與海洋及海岸有關的產業和部門。 可永續發展的藍色經濟對於實現歐洲綠色交易的目標和協助從Covid19疫情中恢復至關重要。 綠色協議的執行副總裁Frans…

時事觀點:關於簽署「台美海巡合作瞭解備忘錄」

簽署「台美海巡合作瞭解備忘錄」對台灣在國…

關於漏油事件的防範和應對的新系列網絡研討會

儘管現在新冠病毒肆虐,全球仍在繼續努力防止海洋漏油汙染。GI…

越南在國際海洋合作上的努力

為了能夠與在東海周遭的國家建立一個良好的合作關係,越南在1994批准了「海洋法」肯定了他們推廣海洋合作的決心,希望能發揮海洋的潛力,以及一起面對大家都有的挑戰,在貫徹海洋法及各種努力之下,他們不但與各國合作融洽,且自己國家的發展也有了很大進步。 國際海洋合作是透過不同國家、區域互相溝通、表達意見所完成的。 透過協調海上活動還有解決固有的跨海域問題,尤其是環境議題,是保護「生命的起源」中必不可少的環節。 東海作為連接印度洋和太平洋的資源豐富海域以及重要航運路線,它不只扮演了一個對其內外區域國家都很重要的一個角色,也是各主要國家的戰略競爭之地,其有著潛在的風險、不安全還有新的挑戰例如:氣候變遷、環境污染還有犯罪活動。 目前的情勢要求在東海地區的各國重視國際海上合作,為了能夠最大地發揮海上帶來的潛力,去解決和應對挑戰,好能為國家建設及發展創造一個和平且穩定的航道。就像大多數其他沿海國家一樣,越南越來越強調國際海事合作,並主動擴大了外交關係以及各國的區域融合。 作為負責任的沿海國家,1994年國民議會批准《海洋法》的決議肯定了該國鼓勵海上合作的決心。越南提倡使用國際法法規,特別是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海洋噪音污染對海洋生物的影響不容小覷

自工業革命以來,我們的海洋變得越來越嘈雜。對我們來說,在水中聽到的聲音似乎變得更加安靜和低沉,儘管它已經使海洋居民感到震耳欲聾並迷失了方向。 研究人員的國際合作現在強調了噪聲污染對我們海洋的有害影響。他們寄望督促政策制定者整合聲學音景進入其定義“健康海洋環境”的框架。 聲音在我們的海洋中傳播最遠。從最小的浮游生物到最大的座頭鯨,所有海洋動物都利用海洋噪聲來感知周圍環境的線索。分辨水下聲音的能力使海洋生物可以分辨他們的方向,就像我們依靠視覺在陸地上的分辨我們的方向一樣。 這項研究由布里斯托爾大學生物科學學院的Duarte教授帶領,Andy…

孟加拉探索未開發的藍色經濟資源

通過孟加拉海區法的批准,該國現在可以自由地勘探和開發孟加拉灣豐富的海洋資源,並在擴大的海域邊界上行使該國的權利。 該法案有14章和137節,涉及前一法案中缺少的一些與海事有關的問題。它具有海上恐怖主義(maritime…

台灣海洋大學、中山大學榮譽講座教授邱文彥: 台要發展海洋多元利用 海洋空間規劃是第三塊拼圖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及國立中山大學榮譽講座教授邱文彥,於Enegy…

我國離岸風電推動政策之審思

政府已設定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要達全國總發電量的20%,其中離岸風電目標為累計設置5.5GW(十億瓦)。我國沒有離岸風場開發經驗,而且位於多颱風與地震的環境,故推動原則是「前淺後深、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以提供補助協助示範獎勵,引導投入潛力場址案場完成設置。經濟部於2012年7月公告實施《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並於2013年1月評定「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海洋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台電公司取得受獎勵人資格,2017年海洋公司完成我國首座示範機組商轉。經濟部又於2018年1月發布《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同年4月完成3.836GW遴選作業,確定十個風場開發,同年6月再完成1.664GW競價作業,再選定四個風場開發,在短短的六個月之內,政府透過遴選及競價完成原訂2025年前設置5.5GW離岸風電的目標。 我國於2018年完成5.5GW離岸風力潛力場址容量配置,同時也成功吸引國際級開發商來台投資,如:丹麥沃旭能源公司(Orsted)、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夥伴公司(CIP)、德國達德公司(WPD)、加拿大北陸能源公司(NPI)、比利時楊德諾公司(JDN)、新加坡玉山能源公司、日本JERA公司等。這些公司帶來了歐美風場的開發經驗、施工技術以及巨額資金進入離岸風場的建置,對於我國離岸風電產業化的發展提供了巨大的貢獻。然而,我國也需付出相當大的代價,以吸引國際開發商不遠千里來台協助開發離岸風場。 經濟部已於2009年7月施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其中導入「再生能源躉購制度」(Feed-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