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海洋永續發展願景
聯合國在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14與「2018年永續發展目標報告書」(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Report 2018)中,提出了海洋發展的目標及需注意的現況。
海洋與人類社會
海洋為生命之母,不但具備調節氣候的功能,亦蘊含豐富生物資源與能礦資源,維繫人類社會的生存與經貿發展。然而,人類經濟活動影響海洋環境與生態,如:過度捕撈造成魚源枯竭、全球暖化海水增溫威脅珊瑚與浮游生物等海洋生物的生存、陸源性汞排放進入海洋食物鏈、人類活動導致過多的營養鹽排放造成海洋優養化,以及海洋塑膠廢棄物汚染等負面影響海洋生態環境的事例。若海洋環境持續惡化,終將危害人類族群的存續與發展。
國際社會意識到海洋環境惡化對人類生活的威脅,開始重視海洋永續利用與保護,並積極發展有效的策略與管理辦法。各國除了在各自國內研析海洋發展對策,亦積極透過國際合作,分享經驗與知識,透過定期追蹤與檢討,共同增進海洋的永續利用。
聯合國海洋永續發展目標
2012年,聯合國於「聯合國永續發展大會」發表「我們想要的未來(The Future We Want)」,於第五章提出研訂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之規劃。2015年,聯合國在「2015永續發展高峰會」上通過以永續發展目標為核心之「2030永續發展議程(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並於次(2016)年正式啟動17個永續發展目標及其169項細項目標。
其中,SDG14(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 14)與海洋相關,即為「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資源以促進永續發展」(conserve and sustainably use the oceans, seas and marine resources),共設有10個細項目標如下(各指標編號維持聯合國編碼方式):
14.1 在2025年以前,預防並大幅降低各類海洋污染,尤其是陸域活動造成之污染,包括海洋廢棄物及營養鹽。
14.2 在2020年以前,以永續方式管理並保護海洋與海岸生態,避免重大的負面影響,強化其韌性,並採取行動復育海洋與海岸生態,以使海洋健全且富生產力。
14.3 以強化各級科學合作等方式,最小化並因應海洋酸化的影響。
14.4 在2020年以前,有效管制漁業捕撈,終止過漁、非法漁業、未報告漁業、未受監管(IUU)漁業以及毀滅性漁業,並實施科學管理計畫,依各魚類之生物特性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魚的種群,需至少達到該魚類最大持續產量的水準。
14.5 在2020年以前,依照國家與國際法規與最佳科學資訊,保護至少10%的海岸與海洋區域。
14.6 在2020年以前,禁止造成魚撈能力過剩與過度漁撈的補貼、消除及禁止導入助長非法漁業、未報告漁業與未受監管(IUU)漁業之補貼,並認同「對開發中國家與最低度開發國家採取適當且有效的特殊差別待遇」應為世界貿易組織漁撈補貼協商的一部分。
14.7 在2030年以前,提高海洋資源永續使用對小島型開發中國家(Small Island Developing States, SIDS)與最低度開發國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LDCs)的經濟利益,作法包括永續管理漁業、水產養殖業與觀光業。
14.A 參考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之《海洋技術移轉標準與指引》,增進科學知識、發展研究能量、及海洋技術移轉,以改善海洋健康,增進海洋生物多樣性對開發中國家發展之貢獻,尤其是小島型開發中國家與低度開發國家。
14.B 提供小規模生計型漁民能獲取海洋資源與市場進入之機會。
14.C 透過落實國際法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強化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與海洋資源。《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呼應《我們想要的未來》內文中第158節,提供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與海洋資源的規範架構。
聯合國永續海洋發展之現況與願景
聯合國「2018年永續發展目標報告書」顯示在海洋永續利用與保護方面,有4點海洋永續發展現況需要留意:
- 從生物學角度來看,符合永續發展水準的海洋魚類比例自1974年的90%下滑至2013年的69%。
- 自工業革命以來,全球公開海域及海岸地區平均海水酸化程度增加26%,而海洋生物未曾面臨這樣的環境變化。
- 汚染與優養化持續危害沿岸海域。若各國不協力遏阻,2050年約20%大型海洋生態系統的海岸優養化程度將再增加。
- 截至2018年1月,共有16%的海域被列為保護區域,範圍較2010年擴大1倍。海洋生態多樣性關鍵區域的平均覆蓋率亦自2000年的30%增加至2018年的44%。
聯合國研析擴大海洋生態多樣性保護區、增進研究能量及增加對海洋科學的預算,對海洋資源的保育十分重要。為了永續管理海洋及應用海洋資源,未來各國須強化海洋相關的科學知識與研究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