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離岸風電推動政策之審思
政府已設定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要達全國總發電量的20%,其中離岸風電目標為累計設置5.5GW(十億瓦)。我國沒有離岸風場開發經驗,而且位於多颱風與地震的環境,故推動原則是「前淺後深、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以提供補助協助示範獎勵,引導投入潛力場址案場完成設置。經濟部於2012年7月公告實施《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並於2013年1月評定「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海洋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台電公司取得受獎勵人資格,2017年海洋公司完成我國首座示範機組商轉。經濟部又於2018年1月發布《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同年4月完成3.836GW遴選作業,確定十個風場開發,同年6月再完成1.664GW競價作業,再選定四個風場開發,在短短的六個月之內,政府透過遴選及競價完成原訂2025年前設置5.5GW離岸風電的目標。
我國於2018年完成5.5GW離岸風力潛力場址容量配置,同時也成功吸引國際級開發商來台投資,如:丹麥沃旭能源公司(Orsted)、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夥伴公司(CIP)、德國達德公司(WPD)、加拿大北陸能源公司(NPI)、比利時楊德諾公司(JDN)、新加坡玉山能源公司、日本JERA公司等。這些公司帶來了歐美風場的開發經驗、施工技術以及巨額資金進入離岸風場的建置,對於我國離岸風電產業化的發展提供了巨大的貢獻。然而,我國也需付出相當大的代價,以吸引國際開發商不遠千里來台協助開發離岸風場。
經濟部已於2009年7月施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其中導入「再生能源躉購制度」(Feed-in Tariff, FIT),以20年穩定的費率作為誘因,推動國內再生能源加速發展。2018年離岸風電躉購費率為新台幣5.84元/千瓦小時,2019年此費率調降為5.51元/千瓦小時。這樣的費率比歐美國家目前的離岸風電費率高出甚多,若以這兩年的FIT費率比較我國平均住宅電價(2.5217元/千瓦小時)或工業用電(2.4492元/千瓦小時),明顯高出一倍以上,若是5.5GW離岸風電20年保證收購電力,那多出來的電費將達數千億元,這當然是我國按照現行相關法規應付的沉重代價。但是這些承諾來台投資離岸風場的開發商也需要按照經濟部公布併網年度的三階段時程(2021~2022年前置作業、2023年第一階段、2024~2025年第二階段),協助我國離岸風電產業的各項關鍵零組件及技術要求完成在地化的產業關聯方案。
在前置期的風力機組只需採用在地製作的塔架,但在第一階段就需使用在地塔架、機艙組裝、變壓器、配電盤、不斷電系統、鼻錐罩、電纜線、輪殼鑄件、扣件等;到了第二階段幾乎所有風力機組的關鍵技術及零組件也有類似要求。簡言之,我國付出高額補貼給外國離岸風電開發商,但是他們也協助我國離岸風電產業的在地化,其實也不是一樁不合理的安排。不過評估離岸風電產業的經濟效益必須要客觀審視整體在地化實施的過程,如果離岸風電在地產業化目標皆能順利達成,不僅能提供我國所需的離岸風機及海上施工能力,也可開拓亞洲其他國家的離岸風電市場。反之,如果離岸風電產業在地化目標無法順利達成,那麼政府有必要檢討相關之推動政策,進行適度之調整以達到原訂之政策目標。
我國將於2020年推動離岸風場區塊開發政策,預訂從2026年起每年釋出1GW容量作為競價目標。這種政策目標的規劃若以歐、亞發展離岸風電的國家相比,可說是相當積極。歐洲推動離岸風電領先的國家為英國,在2020年設定10GW目標;其次為德國在2020年設定6.5GW;而法國及荷蘭在2023年則分別設定3GW、4.5GW。亞洲國家中,韓國在2030年設定10GW的目標;中國在2020年預訂完成5GW;越南在2030年預訂完成6GW的目標;日本則著重在陸上風電,預訂在2030年完成陸域9.18GW、海上0.82GW的目標。既然我國離岸風電設置目標已訂,以20年穩定的FIT費率吸引先進外商在台投資的策略也算成功,故應仔細評估離岸風電產業在地化的產業關聯效益,這是能否完成我國離岸風電目標的最重要關鍵。
離岸風電產業是高度資本密集也是技術專精的產業,開發初期即需龐大資金投入,也需具備專業經驗的海上施工團隊。如果還要考慮離岸風機的在地化供應鏈,那麼推動工作即成為一項極為艱困的挑戰。國際風機製造商為因應離岸風機大型化發展趨勢,已經進行多次重新整合,目前著名代表性廠商包括:Siemens Gamesa公司、Mitsubishi Heavy Vestas公司、GE公司等,這些公司原來就是世界最大的幾家陸上型風機製造商重組而成,陸上型風機從2~6MW,升級到離岸型8~12MW,這些巨型風機的製造顯然是技術密集的工程,就是其零組件的供應也是要求國際專業認證。我國在陸上型風機的零組件供應上有中鋼公司的塔架,和永冠公司的輪殼鑄件、恆耀的公司的扣件,以及上緯公司的樹脂等。但是升級到8M以上的離岸型風機,這些零組件的供應可能要重新取得國際專業認證,而經濟部要求2023~2025年兩階段離岸風機在地化的目標,對於國內廠商而言,可能面臨到技術水準仍待提升、設備投資亟待升級的問題。如果沒有足夠的市場訂單,國內廠商可能無法進行技術及設備的高資本密集升級工作,換言之,即便是經濟部設定在地化離岸風機的政策目標,也不是國內廠商可以爭取到的訂單。那麼離岸風電產業的推動將受到阻礙,政府主管機關有必要進行相關政策的檢討與調整,俾利整體離岸風電產業推動的時程可以及時趕上。
綜合而言,離岸風電的設置不僅可提供大量的綠電,也可帶動相關供應鏈產業的在地化效益。我國訂定離岸風電在2025年設置5.5GW、2030年設置10.5GW的目標。政府以優惠的FIT電價成功的吸引國際一流開發商來台投資,但是也須審慎評估供應鏈產業在地化的效益能否順利達成。離岸風電已是目前國際發展再生能源的重要趨勢,我國有決心積極發展,不過也需有強大的執行力,以及靈活的推動策略,才能達到事半功倍之效。
來源:台灣經濟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