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海巡專屬航空機隊?
姜皇池/台大國際法教授
六月八日是世界海洋日,海委會在高雄熱鬧慶祝,期待激揚國人海洋意識,而於「國艦國造」口號下,在二○一八年已規劃四百多億元,狂飆似地大量建造軍規船艦,日前海委會再向立法院提出政府提案第一六九二○號之七十五報告,準備建立海巡航空機隊,以強化「未來海域全方位勤務部署」,「滿足政府多元任務需要」,並可於必要時「執行政府命令的準軍事任務」,在此篇「隱言諱語」的研析報告中,簡單一句話:建立海巡航空機隊具軍事價值且有可行性。
海委會確實動了起來,「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氣勢不凡,無庸論矣,而如今的建立航空機隊提案,報載初步規劃是十四架或二十架定翼機與旋翼機(直升機)的混合機隊,有兩種可能籌劃方向。然不論何一方案,至少都將面臨以下問題:
首先,尋覓航空機隊駐地問題:台灣幅員狹小,條件妥適腹地不易取得,且現行空勤總隊起降地點已顯不足,如未來海巡機隊建置十四或二十架機隊,起降場地、駐地領空及儲置機棚等等需求,勢將牽動妥適地點的競爭問題。
第二、海巡航空機隊工作與勤務效能有限,且可替代。海委會認為建立航空機隊可具備「即時監控及迅速應處」能量,然海巡航空機隊遇到緊急或特殊狀況,當作何應處?是否有足夠能力及設備應處?抑或是僅能達成與無人機相同之偵蒐及回報功能,如此何需建置海巡「有人」機隊!不僅如此,空勤總隊同樣具有能量及資源支援海巡偵監及相關空中部署需要,海委會可依勤務類型及專業需求尋求支援,搭載相關人員,藉以達成與海巡航空機隊同樣成效。目前空勤總隊與海巡署亦訂有支援協定,其支援達成率固然不彰,但對此困境,應是要促進機關橫向協調,而非單獨重新建立個別航空機隊。
第三、後勤維修經費排擠問題:新增航空機隊所需之檢查、保養、維修等遠較艦艇更具專業及精密,風險承受度極小,一旦發生故障非同小可,因此維修人才、技術轉移、經費編列必將巨幅增加。而海巡艦艇養護費長期不足,眾所周知,捉襟見肘,東挪西移,維修能量僅得勉持,未來新艦陸續執勤,龐大經費,恐將焦頭爛額,若再增空中機隊,經費短絀情況,更行嚴峻。稍有問題的船艦尚能勉強執勤,但無法確實檢查與維修的機隊,肯定是一堆一直燒錢的廢物。
然上述主要都還是錢的問題,新增機隊最大困境恐將是優秀專業人才的欠缺。眾所皆知,航空專業人才,培養艱難,需長時間、高強度、高標準的訓練,始得執行任務;加上定翼機、旋翼機訓練方式必然有所差異,更非一蹴可幾。果真成立,海巡機隊可否無庸自我訓練,直接在民間或其他單位取得人才?其他單位之人才,僅國軍與空勤總隊擁有,然若真的優秀飛航人才,國軍與空勤總隊本身需求尚且不足,且理應留於原單位執行原本專業工作,豈有閒置人才流溢其他單位?民間更無庸論矣,果有優秀飛行人員,以政府機關的固定微薄薪資,尚擔憂民間挖角,哪能從民間獲得所需人才。
目前支持建立機隊最大理由或許是:可執行「準軍事工作」,可成為「第二線國防武力」!至於執行何「準軍事活動」?為何具有「軍事價值」?不知是否為「軍事機密」,通篇提案僅有結論,沒有理由。
而考量近來外交部長警告我們中國將會對台動武,美國前國防部高官提醒台海五年內必有一戰等等,緊張情勢,甚囂塵上,若政府部門確實掌握戰爭爆發危機情報,因此需強化軍備,則國人應會全力支持,如此則請趕緊將建造海巡機隊的經費編列入海軍費用,做專業軍事建置,而不是將有限的寶貴經費,浪擲在海委會下建置平時不適宜執法、救難,戰時不具作戰能力的海巡航空機隊,卻侈言可做第二海軍。
吾人長期關注海上執法與海域安全,過去二十餘年來的觀察與訓練,在在地告訴我:建立起如此一個海巡專屬航空機隊,其海域執法與救難功效極度有限,而就軍事作戰而言,豈有一個平日不專業,戰時裝上高端武器即可作戰的機隊?無法想像。如今卻硬要挖個錢坑?期盼行政院或立法院未來審查本案時,務當參酌多方意見,慎之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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